根据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,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法定选择,例如某某司法鉴定中心。这类机构需持有省级司法厅颁发的《司法鉴定许可证》,且鉴定范围需明确包含“医疗损害鉴定”、“法医临床鉴定”等。
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常被指偏向医方,尤其是涉及医疗事故责任时,其程序会受行业保护影响。例如上海医学会因未按规范公开专家签名引发争议,而北京宋中清律师团队指出,医学会的鉴定常回避违法违规责任。
部分司法鉴定所,因独立于医疗系统,在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中更可能保持中立。但需注意,任何鉴定机构都无权对所谓的医疗过错参与度进行定量评估,此类责任划分常常属于法律裁判范畴。
医疗过错技术鉴定仅评估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,无权认定违法违规责任(如伪造病历、超范围行医、违反诊疗管护规范等)。例如河北某医院术中致死案中,患方通过合同纠纷诉讼而非过错鉴定,最终获得全责180万元的赔偿。
《民法典》第1222条规定,若医疗机构存在隐匿病历、违反诊疗规范等行为,可直接推定过错,无需依赖鉴定。例如北京某三甲医院因未履行术前讨论程序,即使鉴定机构未认定过错,法院仍判定全责。
对于医疗违法违规行为(如无证行医、过度医疗、违反诊疗管护和操作规范的),应向卫健部门举报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。行政处罚决定可作为民事诉讼的关键证据,避免过度依赖技术鉴定。
专业而成熟的患方律师会优先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(并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),从而规避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。例如宋中清律师团队通过此策略,在多起案件中迫使医院承担全责。
律师可协助指导复印全部病历、封存原始病历、申请电子数据鉴定,并在法院过度依赖鉴定意见时,通过举证责任转移(如证明医疗机构未尽告知义务)打破“以鉴代审”困局。
资深律师熟悉鉴定行业的“责任比例上限”潜规则(如死亡案件过错参与度不超过50%),并利用法律程序(如申请异地鉴定、选择精准项目的鉴定、专家出庭质询)增加公正性。
公正的医疗损害鉴定需结合机构资质、案件性质及法律策略:优先选择独立司法鉴定机构,通过律师主导的违法违规举证及合同纠纷诉讼突破鉴定限制。涉及参与度的鉴定应完全避免,转而依托《民法典》过错推定条款及行政追责程序维护权益。